反恐首案|法官指陪審團須裁斷 被告是否知悉計劃同意串謀

社會

撰文: 陳曉欣

發布時間: 9 小時前

最後更新: 8 小時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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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指陪審團須裁斷,被告是否知悉計劃同意串謀。(資料圖片)

「屠龍小隊」等人涉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,於民陣遊行路線放置炸彈及殺警,法官今(20日)續於高等法院引導陪審團。法官指,控方依賴屠龍群組的訊息提到「引戰」及「一次足以玩完」等,證明被告知悉大行動。法官指,陪審團須考慮被告是否知情並同意成為串謀一分子。

7名被告為張俊富、張銘裕、嚴文謙、李家田、賴振邦、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,案件由陪審團審理。

法官張慧玲今續總結控方案情指,控方依賴12月6日的群組訊息證明被告知悉12月8日的大行動,例如用「引戰」顯示於大行動有關。當林銘皓稱「淨係引班狗嚟就掂」時,被告嚴文謙回應「啲人應該會當係我哋放」。黃振強(控方指為屠龍隊長)供稱嚴擔心被人誤會是屠龍小隊放炸彈,黃又在群組兩度著隊員勿帶裝備。

法官續引述「皇馬龍利號」群組訊息,顯示黃在12月7日著其他示威者翌日帶閃亮的物品和「魔法」在油站附近投擲。法官指,陪審團須思考黃為何叫隊員不要帶裝備,卻叫其他人帶,從而考慮黃對隊友說了多少事,隊友是否在知情下參與計劃。

控方另依賴黃在12月8日凌晨對隊員稱沒有下次機會,「一次足以玩完」,證明隊員知道大行動有別於以往行動。法官指,陪審團須考慮被告是否知情並同意成為串謀一分子。

就著劉佩凝案情,法官指控方指稱劉知道款項用於買汽油彈,劉前後共7次轉帳予黃,合共24.5萬元。黃於盤問下承認貪錢和賭錢約30萬元,黃否認喜歡賭波。

法官總結自辯被告李家田證供指,屠龍沒有隊長,黃振強負責出資飲食,黃曾資助李買衣服,李獲黃給了約1萬元。李從未付出分毫,因為貪小便宜而留在群組。李稱,他出席了小隊大約一半活動,但沒有堵路或「裝修」,站在一旁。

聆訊明(21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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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